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要求规定是?
1、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2、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
3、设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负责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成员大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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