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备案是每个项目都要备案还是只要备案一次?
建筑业简易征收一次备案即可,后续出现的简易工程项目不需要备案,资料留存备查.
2017年11月底,税务总局发布了一个文件《关于简化建筑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备案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43号),目的是进一步深化改革,简化办税流程.公告里的第一条内容如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税的,实行一次备案."公告内容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纳税人只要符合简易征收,就应在按简易计税方法首次办理纳税申报前,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备案手续.老项目备案提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合同;甲供工程、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提交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纳税人备案后,有其他项目需要选择简易征收计税的,不需要备案,可以直接按照简易征收计算.但是,相关的资料应当保存完整,用来备查.如果资料不完整,则不能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总结来说,按照最新的文件,建筑业简易征收一次备案即可,后续出现的简易工程项目不需要备案,资料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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