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固定资产清理时需要计提折旧吗?
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的规定,新税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原税法规定预计净残值并计提的折旧,不做调整.新税法实施后,对此类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重新确定其残值,并就其尚未计提折旧的余额,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减去已经计提折旧的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新税法实施后,固定资产原确定的折旧年限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的,也可以继续执行.
准备清理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发生
清理费用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收到变价收入时: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月末结转该固定资产清理损益,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使"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余额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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