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供分配的利润分配顺序是什么?
可供分配的利润减去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等后,为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应付优先股股利,是指企业按照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给优先股股东的现金股利.
(二)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规定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
(三)应付普通股股利,是指企业按照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现金股利.企业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也在本项目核算.
(四)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是指企业按照利润分配方案以分派股票股利的形式转作的资本(或股本).企业以利润转增的资本,也在本项目核算.
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经过上述分配后,为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未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企业如发生亏损,可以按规定由以后年度利润进行弥补.
企业未分配的利润(或未弥补的亏损)应当在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项目中单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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