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适用8%的扣除比例的目前有几种情况是?
(1)根据财税〔2017〕79号《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享受8%扣除比例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I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其中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属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
II企业的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示范城市或创新发展试点地区(含所辖区、县、县级市等全部行政区划)内;
III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IV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V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VI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2)根据《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3号):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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