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没有了销项税,进项税还能抵扣吗?
没有了销项税,进项税可以作为留抵金额,在以后的纳税期间抵扣.
当月没有销项税是可以认证的,而且只能在认证当月申报抵扣,超过抵扣时间的,不可以抵扣进项税,这样,超过时间造成不准予抵扣的进项税就是企业的损失.
应纳税额可以为负数,这样就形成了期末留抵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如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
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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