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财政厅关于开通会计人员信息跨省调转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开通会计人员信息跨省调转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1〕23号),为方便广大会计人员信息跨省调转,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21年12月27日起全省开通会计人员信息跨省调转工作。
二、会计人员跨省调转实行全程网上办理,办理流程如下:
(一)转出福建
1.申请调转的会计人员为已在福建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完成信息采集并入库的人员。
2.由会计人员在福建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上提出调转申请。有工作单位的同步上传调入地工作单位证明;无工作单位的,身份证地址与调入地所属区域一致的同步上传身份证;身份证地址与调入地所属区域不一致的需同步上传调入地的居住证明材料。
3.会计人员提交调转申请后可登录福建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查看本人提交转出申请后的审核状态,如果未通过审核,平台会提示未通过原因,申请人需按要求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申请。
(二)转入福建
会计人员可登录福建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输入本人身份证号和密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如能查看到采集入库的本人信息说明调转成功。
(三)除厦门外,会计人员在省内所属区域调转不属于跨省调转,统一按照会计人员信息变更事项进行办理,会计人员可登录福建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在信息变更“其他信息变更”模块申报提交。
附件:会计人员申请跨省调转操作说明
福建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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