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支付的租房税款计入哪个科目?
租赁房屋租金产生的税金,属于出租方负担,如果由承租方负担,则其只能列为营业外支出,在税后净利润中列支。
1、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和《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租赁房屋产生的税金主要是营业税,房产税及营业税金附加;这些税金的产生是因为出租房屋及房产本身,所以税金是向出租方征收的;
2、承租方只能以租凭发票计入成本费用科目;
3、当承租方支付税金,因其税金是代出租方支付的,如果可以在租金中扣除,则可入其他应收款科目,支付租金时扣除代付的税金冲抵其他应收款,余额才予以支付;如果不能从租金中扣除,则承租方只能在税后利润中支付,所以只能计入营业外支出,并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予以调增所得税(即税后利润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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