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工受到公司的奖励公司代扣代缴个税吗?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9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9款明确工资、薪金所得的内容,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1、《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对法人单位本单位女职工的"三.八"奖励,通常应在工会经费中列支,没有工会组织的,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关于合理工资薪金确认原则的,可以做为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对法人单位以外的女职工或其他法人公司部门的奖励,属于企业与收入无关的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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