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任职股东报销可以入账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第十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扣除.因此既然不在公司任职,则不应产生公务费用,也不应作为工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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