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加计扣除10%账务处理?
企业应当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并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如果现行规定有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则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按规定不得加计的,已错误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的,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适用后,整年不会变动。单位确定适用加计抵减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2021年12月31日,加计抵减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由于单位个体原因,可以享受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的当期一并计提。实质上,从4月1日起开始的,可以享受加计抵减而没有享受的,可累计到享受当期一起计提加计扣除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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