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新会协〔2022〕16号
会计师事务所:
为做好2022年会费收缴工作,现将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计算标准,继续执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会协〔2019〕14号)的有关规定,合并计算的2022年执业会员会费和单位会员会费,与2021年应缴纳执业会员会费和单位会员会费之和相比较,从低统一向新疆注协缴纳。
二、依据现行会费政策,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数据嵌入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子系统会费管理模块,请各事务所严格按照系统数据执行。
三、2022年中注协非执业会员暂不缴纳会费。
四、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已开始,请于4月22日前将会费汇缴至新疆注协账户。汇款信息如下:
账户名:新疆注册会计师协会
账 号:30000 50104 000 1007
开户行:农行乌鲁木齐天山区支行营业室
工作中如有疑问,请咨询新疆注协财务部,联系人:周峰,联系电话:(0991)2849047。
新疆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