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跨省外出经营如何开票和预缴税款?
假设:建设服务工程款(含税)1000万,分包工程200万,购进材料取得专用发票,进项税额60万
1、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的:
(1)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1000-200)/(1+11%)×2%=14.41(万元)
取得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完税凭证
(2)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税款:1000/(1+11%)×11%-(200/(1+11%)×11%+60)-14.41=4.87(万元)
(3)发票开具:在机构所在地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可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000万元开具税率为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的
(1)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1000-200)/(1+3%)×3%=23.3(万元)取得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完税凭证
(2)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税款:(1000-200)/(1+3%)×3%-23.3=0(万元)
(3)发票开具:在机构所在地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可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000万元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小规模纳税人
(1)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1000-200)/(1+3%)×3%=23.3(万元)
取得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完税凭证
(2)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税款:(1000-200)/(1+3%)×3%-23.3=0(万元)
(3)发票开具: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000万元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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