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税发[2022]27号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进一步加大政策落实和税务服务力度 全力支持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2-04-08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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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进一步加大政策落实和税务服务力度 全力支持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云税发[2022]27号         2022-04-01

国家税务总局各州、市、滇中新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决策部署,认真执行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迅速落实省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精神,省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进一步加大政策落实和税务服务力度 全力支持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进一步深化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主动作为、精准发力,确保各项退税减税政策和办税缴费措施不折不扣全面落实到位。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22年4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进一步加大政策落实和税务服务力度全力支持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省委省政府关于助企纾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和办税缴费服务举措,充分发挥税务职能作用,服务云南经济社会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加大退、缓、扣政策组合落实力度。退税让利,落实国家今年大规模留抵退税措施安排,围绕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运用税收大数据,分批次集中办理存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申请,对于增量留抵税额,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即时申请退还。持续缓税,落实落细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四季度缓缴的企业所得税等7项税费可再延续6个月,实施“一键享受”,纳税人无需重新办理,其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上述税费还可以享受缓缴6个月,系统自动标识,向符合条件纳税人精准推送政策提醒。税前扣除,落实中小微企业2022年新购置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加强对已开票纳税人的针对性辅导和提醒,升级电子税务局功能,提供政策享受填报提示服务。

  二、助力服务业恢复发展。聚焦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零售、文化、旅游等服务业,加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落实力度,降低服务业税费成本,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2022年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支持交通运输,借助行业协会力量,加大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航空运输企业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2022年增值税等新政策的宣传落实力度。对为服务业相关市场主体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按规定减免2022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向县级税务机关申请核准后依法享受减免。

  三、帮助小微企业纾困减负。面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深化“春雨润苗”专项行动,释放新闻媒体宣传矩阵效应,加大减税、扩围、退税政策组合落实力度。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减征免征增值税、“六税两费”减半征收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全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政策。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2022年6月底前集中办理小微企业申请,增量留抵税额根据申请足额退还。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运用申报系统,实现自动识别、减免税金额自动计算、减免税申报附表自动成表、自动校验精准享受“四个自动”。

  四、积极保障创业创新。支持创业就业,聚焦重点群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对授权地方可上浮税费扣除额度政策,纳税人继续顶格享受扣除优惠,并分别延续实施至2025年、2023年。培育发展后劲,加大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减免所得税等政策落实力度,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自行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五、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开展“靶向服务”,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按规定减免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免征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临时性补助、奖金及单位发给个人的预防药品等实物的个人所得税,支持公益捐赠等税费优惠政策,加大精准辅导、全面落实力度。根据疫情防控实际,适时调整纳税申报期限;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依法及时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办结的业务,属纳税人、缴费人自主办理的事项,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免除相应的滞纳金和税务行政处罚。对行政复议申请人因受疫情防控影响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计算时扣除相应影响时间。

  六、便利发票领用和开具。鼓励纳税人申领、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专用发票,发挥电子发票即开即享高效快捷优势。将传统发票开具流程简化为“开票申请—税款缴款—发票开具”闭环管理,为纳税人提供发票代开全流程“掌上办”的全新开票体验。特别是面向服务业等行业,进一步推广区块链电子发票,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用票服务。

  七、精简不动产办税流程。推进不动产登记区块链应用试点,积极推动实现税务、住建、不动产交易中心等部门间不动产登记税费信息共享,减轻纳税人缴费人提交资料负担,缩短办税时间。

  八、提速退税办理流程。打通与人行部门的退税办理绿色通道,进一步简化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等政策落地前已缴税款依法退税审批流程,提升退税办理速度。推行无纸化出口退税在线办理确认、申请和退税,推进电子化方式留存出口退税备案单证,进一步扩大出口退税申报“免填报”范围,推进多缴退税业务系统自动推送退税提醒,将全省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进一步压缩至6个工作日以内。

  九、提升完善缴费服务。税费同管,发布社保费缴费事项清单,推进社保经办、缴费、退费业务线上“一窗通办”、线下“一厅联办”,为缴费人提供“一站式”服务。规范和优化我省电力能源类、土地出让类等非税收入征缴流程,提高办理缴费业务的便利度。

  十、及时精准推送政策。优化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机制,进一步巩固提升“网上”“掌上”“云到户”政策服务,实现税费优惠政策的系统集成、精准定位、智能推送,帮助纳税人缴费人便捷了解政策。

  十一、建立政策问题快速反应机制。依托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税企微信群、办税服务厅等载体,建立政策问题快速反应机制,加快推动12366咨询服务向以24小时智能咨询为主转变。积极拓展电子税务局、“云税通”、“一部手机办税费”、自助办税终端、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等纳税人缴费人办理渠道的征纳互动平台,实时解决纳税人缴费人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探索远程咨询和办税辅导新模式,纳税人、缴费人可直接通过电子税务局、“云税通”等渠道远程发起税费咨询求助,实现“办问协同”,提升征纳互动沟通响应质效。

  十二、持续提升网办体验。持续完善电子税务局、“一部手机办税费”功能,扩大“非接触式”服务范围,持续拓展“办税缴费网上办”事项清单。推行不动产登记全流程网上办税模式,实现全省地级以上城市不动产登记税费网上办理。积极推进启用主管税务机关电子印章,在出具高频的表证单书上自动套印,提升办税效率。

  十三、开展精细化分类服务。助力大型企业,升级“大企业税收服务网络直通车”,试点开展税企数据互联互通,实现智能申报,降低大企业集团办税成本,提升纳税人服务体验。扶持中小企业,开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税费服务直通车机制,推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一户一档”服务措施落实,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深化“银税互动”合作,高效助力小微企业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关注个性需求,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开展线下服务保障,提供“一站式”优先办理服务。

  十四、推行减证便民措施。对因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结合其实际经营情况,依法合理调整定额并进一步简化停、复业登记手续。落实简并保留的税务证明事项清单,推进更大范围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纳税人、缴费人确因疫情影响暂无法提供财务报表等附报资料的,可在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时实行“承诺制”容缺办理。

  十五、优化执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实施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责令限改、说明理由制度,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推行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试点工作,健全涉税争议解决机制,推动建设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推动争议化解,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十六、拓展纳税信用应用。运用纳税信用评价,以纳税信用换融资信用,将纳税信用为 A、 B、 M级的企业信息推送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引导市场主体及时纠正自身涉税违规行为,强化纳税人信用意识。加大对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支持力度,优化守信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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