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需要登记的特殊动产有哪些?
《物权法》第24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上述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属于动产,权利人通常可以实施有效的占有,不予登记通常也不会发生很大的权属混乱,但如果办理登记,也有助于明确产权,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此外,由于这些不动产如船舶、航空器有可能会在国际范围内运行,要求必须登记也不现实,因此法律鼓励上述动产所有权人办理登记,但不将登记作为所有权变动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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