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湖南省代理记账行业协会:
为深入推进代理记账行业“放管服”改革,持续转变政府职能、加强行业监管、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做好2022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2〕7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22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做好2022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要严格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六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的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本地区2022年代理记账机构网上年度备案审核工作。
(一)备案范围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前,在湖南省境内已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和已办理备案登记的分支机构,以及已注册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代理记账机构和分支机构。
(二)备案形式与时间
各代理记账机构及分支机构应当于2022年4月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向其审批机关进行年度备案。代理记账机构和分支机构于2021年12月31日前跨原审批及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向其迁入地审批机关进行年度备案。
(三)备案材料
1.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附表1),
2.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
(四)备案要求
1.及时、准确、全面完成备案。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要组织做好本地区的年度备案工作,确保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协会的年度备案率达100%。对于代理记账机构提交的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审批机关应予以退回,并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的,审批机关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对于未能持续符合代理记账资格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2.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备案管理。长沙、岳阳、郴州地区的财政部门应当在代理记账机构完成2022年年度备案后,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系统与子级设置”模块中的“机构账号类型调整”功能,将已完成备案的注册地在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包括长沙片区、岳阳片区、郴州片区)内的代理记账机构的注册账号调整为“自贸区机构账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原已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其证书依然有效。
二、加强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的监管和备案工作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管理办法》规定,切实加强对本地区依法成立的代理记账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督,组织做好行业协会日常备案和2022年度工作报告报送工作,及时掌握行业协会发展动态。
(一)备案时间、内容和形式
各地区依法自发成立的行业协会,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完成注册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交备案材料;已经在登记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行业协会,应当在按照有关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最晚不得迟于2022年6月30日),向财政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包含协会基本信息及变动情况、会员构成及变动情况等),并保证报告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二)监管要求
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行业协会,财政部门应当对其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应当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对于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存在可疑基本信息或会员机构信息的行业协会,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对其进行核查确认,对确实存在不实信息的行业协会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应当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在做好行业协会日常监管的同时,应当加强对行业协会的工作指导,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市场秩序维护,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执业标准制定、内部控制建设、诚信体系建设、竞争机制搭建、服务质量监督等方面的自律管理功能,逐步构建政府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管理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相互支撑的监管格局。
三、进一步加强行业事中事后监管
各级财政部门要坚持放管结合、并重,进一步推动政府管理职能从事前审批更多转向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承担监管责任,建立以日常检查为基础、以行政执法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
1.推动建立联合监管机制。积极推动建立“证照分离”改革新形势下代理记账行业联合监管机制,与市场监管、税收监管等监管部门畅通监管数据共享渠道,充分运用监管部门共享推送的信息,及时掌握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有关情况,全面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
2.组织开展代理记账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联合有关监管部门对代理记账机构无证经营、虚假承诺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具体整治工作通知另行下发),按要求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并推动形成制度化、常态化长效机制。
3.加大行业监督检查力度。将全覆盖核查、“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检查、重点专项检查等与代理记账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有机结合,对纳入监管范围的代理记账机构采取更加科学精准的监管措施,加强对其承诺内容、资格条件、执业质量等方面的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4.持续加强行业信用监管。建立健全代理记账行业诚信管理体系,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代理记账机构,记入会计领域违法失信记录,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施联合惩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加强对本地区代理记账管理工作的总结和分析
(一)形成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
长沙市、岳阳市、郴州市财政局应当根据国发〔2021〕7号和《关于深化代理记账行业“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财办会〔2021〕20号)文件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对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涉及代理记账资格行政审批的部分条款有关规定情况的中期评估,形成中期评估报告。中期评估报告的内容应当至少包括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数量变化情况、执业质量情况、工商登记注册信息推送情况、创新监管方式情况、日常监管与检查处罚情况、社会反响情况、改革推进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建议解决方法等,并于2022年5月30日前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二)形成2021年代理记账行业分析报告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要根据2021年开展代理记账管理工作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备案的情况,认真组织填报好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信息一览表(附表2)和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汇总表(附表3-1、附表3-2、附表3-3)。同时加强对本地区代理机构经营发展情况的分析,认真总结探索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工作的落实情况,形成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发展分析总结报告,加强对行业发展的前瞻性研究和数据分析。行业分析报告的内容应当至少包括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和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围绕“放管服”改革所做的主要工作,以及本地区代理记账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
各县市区财政局应于2022年5月31日将本地区备案材料报送至市州财政局,各市州财政局要认真做好市本级和县市区代理记账备案情况的汇总工作,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以下材料的纸质档和电子档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1.代理记账机构信息一览表(附表2),
2.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汇总表(附表3-1、附表3-2、附表3-3),
3.本地区代理记账行业发展分析总结报告。
联系电话:0731-85165157,0731-85165714
电子邮箱:hnkjc1211@163.com
通讯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1号,410015。
附件:1、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2、代理记账机构信息一览表;
3、代理记账基本情况汇总表(表3-1、表3-2、表3-3)
湖南省财政厅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