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可以单独设置备用金吗?
(1)设专人保管零用现金,并负责小额的零星开支.
(2)当零用金快用完时,即由保管员把零用金凭单及原始凭证提交会计部门,经有关人员审核后,会计部门再开出支票,由零用金保管员向银行兑现,补足、恢复原零用金限额。
(3)如果建立的零用金额限额太多或太少,会计部门再作相应的调整。
[例]某公司于2007年1月1日建立备用金制度,根据企业零星开支发生的频繁程度,规定限额为3000元,于每月中旬补足一次。
1月中旬,备用金保管员提交零用金凭单及支出凭证如下:电话电报费960元,出租车费735元,报纸杂志费675元,购买账薄等办公用品624元,备用金剩余8元。
1月1日,设立备用金限额,会计部门开出支票,由保管员向银行兑现,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备用金3000
贷:库存现金3000
1月15日,补足备用金时:
借:管理费用--电话电报费960
出租车费735
报纸杂志费675
办公费用624
贷:其他应付款--现金长款2
库存现金2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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