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一)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 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 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 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 应纳税所得额。
(四) 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 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根据上述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协议约定或者出资比例等四种方式确定,并不代表不分配就不纳税。“先分后税”原则是指合伙企业按照一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并不是指分配后交税,因 此,即使合伙企业没有做出利润分配决定,合伙人也应当按照分配比例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税款。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如何确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