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是收款金额的吗?
自1994年我国开始实行增值税发票价税分开以后,税务定义的价格为"不含税价",而普通经营者约定俗成的价格为"含税价".并且,发票还包括普通发票、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还包括17%税率的,3%税率的.因此,在签订购物合同时,有必要同时说明以何种税率的何种发票结算,因为不同税率的不同发票,货物成本是不一样的.
因此,你所提到的问题属于概念混淆的范围--如果合同标明了价格是含税价,那么价税合计就是合同金额;如果没有标明,则不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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