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融资租赁担保余值应该如何处理?
将承租人对资产余值的担保以及为担保余值承租人而承担的潜在支付义务混为一谈.实务中可以发现,当预估租赁期届满时若租赁资产的市场价格(公允价格)大于等于承租人或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则承租人将无支付义务;只有预估届满时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低于担保余值时,差额部分需要确认为未来的一项支付义务.
承租将融资租赁负债通过"长期应付款"列示于资产负债表,而"长期应付款"本质上是企业的一项金融负债.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CAS 22)规定,会计主体负有向交易对手支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即意味企业一项金融负债的存在.而租赁资产最终需要归还出租方,此处将确认为金融负债有所不妥.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融资租赁担保余值应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