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东北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持续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切实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推动税务执法区域协同,营造东北区域良好的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驻沈阳特派员办事处与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大连市税务局共同起草了《东北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2年6月2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dlswfgc@sina.com,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东北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大连市沙河口区高尔基路330号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政策法规处(邮政编码116021)。请在信封上注明“《东北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2022年5月20日
附件:东北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社会征求意见稿).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