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企业如何进行利润分配?
为了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积存的余额,企业应设置“利润分配”科目。同时在该科目下设置下列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利润归还投资、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作股本的股利、盈余公积补亏、未分配利润等。
1、 将“本年利润”科目余额结转至“利润分配”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
若亏损,则做相反的分录,同时不必再进行以下分配。
2、 弥补亏损: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用税后利润弥补亏损,不用做账务处理,“利润分配”科目的余额直接反映弥补亏损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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