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哪些合同是不需要去缴纳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需缴纳印花税,具体为:
既有购销合同又有定单的,订单
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
股权投资协议
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
委托代理合同
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
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合计、审计合同
工程监理合同
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鉴定人等非合同当事人不版需要缴纳印花税
没有书面凭证的购销业务不需缴纳印花税
商业票据贴现不涉及印花税
企业权集团内部使用的凭证
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不需贴花
培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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