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项经费要包括在工资总额吗?
三费包括: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以上三项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4%、1.5%计算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一条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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