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按何种税目缴纳增值税?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属于贷款服务,应按照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试点纳税人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注】这说的是签订合同的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可不是提供服务的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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