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普法责任清单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2-06-16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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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普法责任清单

  根据云南省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公告的《云南省省直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2022年5月17日修订)》,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普法责任清单》予以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八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普法责任清单

  一、共性责任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1.突出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突出宣传宪法,持续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落实宪法宣誓制度。

  3.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总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

  4.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宣传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

  (二)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

  1.结合省情特点,制定符合本部门(系统)特点的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明确普法工作的任务目标、重点对象和工作要求。

  2.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普法规划和人大决议的实施,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同奖惩。

  3.积极参与全国普法办和省普法办组织开展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和社会公益普法活动。

  4.结合本部门(系统)实际,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切实履行普法责任主体的职责。

  (三)做好本部门(系统)普法

  1.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落实法治建设一把手责任制。

  2.健全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法治培训制度、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年度举办的培训班要有法治专题内容,组织国家工作人员现场或线上旁听庭审活动。

  3.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推进行业法治文化建设和机关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法治宣传阵地建设。

  (四)做好面向社会公众的普法

  1.在立法、执法、司法和管理服务过程中深入开展普法工作,整合法治宣传教育资源,扩大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加大以案普法力度,加强社会热点案事件的法治解读和典型案例收集整理发布工作。

  2.结合与本部门(系统)工作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的颁布日、施行日、纪念日及“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普法活动。

  (五)做好本部门(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信息管理工作

  1.按照要求及时向省普法办汇报本部门(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展情况,每年第一季度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普法办抄送普法工作计划,年底前报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2.与本部门(系统)工作相关的年度重要普法节点和重大普法宣传活动结束后两周内向省普法办报告工作情况。

  3.积极参加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考核验收工作。

  二、个性责任

  (一)开展税费普法

  大力宣传税费法律法规,普及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云南省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税费优惠措施和办理方式,加强相关政策解读和操作指导。在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减税降费政策、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等重点工作中,加强创新举措和成效经验宣传,为推进税收治理现代化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开展重点群体普法

  结合税务干部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兴税”平台运用和执法资格管理等,持续加强对税务人员法律基础知识和税费业务教育培训。优化税费法律知识和优惠政策精准推送机制,引导、辅助纳税人缴费人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缴费。用好用活税法教育读本,办好“青少年税法学堂”,进一步完善青少年税收法治宣传教育新格局。普及与群众利益、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税费法律法规和优惠措施,大力宣传崇法向善、坚守法治的税务模范人物,促进社会税法遵从。

  (三)推动普法融入税费治理

  结合重大税费法律法规配套措施制定修改、税务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行“说理式执法”非强制性执法方式、持续优化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健全完善纳税人缴费人诉求收集响应机制、权利救济和税费争议解决机制、深化政务公开和办税公开、健全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推进共建共治共享税收社会治理体系逐渐形成等工作,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把普法贯穿于税收立法、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全过程。

  (四)创新普法宣传形式

  组织开展好每年4月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加强税收普法教育基地建设,开展税费法治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等活动。加大以案事件说法力度,逐步建立典型案例库。发挥税务门户网站、纳税人缴费人端税费办理渠道、《云南税务》内刊、12366税费服务平台、税费事项办理场所等传统普法阵地作用,参与全国税务新媒体普法集群,进一步加强与中央主要媒体和地方权威媒体合作,集合“学习强国”“云岭先锋”等平台优势,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税费法治传播体系,形成多级互动传播。开展税费法治宣传教育需求收集和分析研判,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推动税费法治文化产品创作传播与税费普法有机结合。

  (五)加强普法规划落实

  把普法纳入税费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纳入综合绩效考核,探索建立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的管理模式,推进普法规划落地。持续推动部门协作,聚集优质资源,共同开展实用有效的法治宣传活动。加强税费普法讲师团和志愿者队伍建设,促进公益性税费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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