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转资金和结余资金概念?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对此给出了明确的定义,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结转资金在规定使用年限未使用或者未使用完的,也视为结余资金。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规定,结转和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后,当年剩余的资金。按照资金的性质不同,结转和结余分为财政补助结转和结余与非财政补助结转和结余。
从概念上看,行政与事业单位对结转和结余资金的定义基本相同。财政性资金的结转和结余资金,行政和事业单位的会计处理基本相同,只是科目名称不尽一致。非财政性资金的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单位有所却别,事业单位非财政性结余资金可以进行分配,提取专用基金,分配后转入事业基金。行政单位的财政性资金和非财政性资金的结转和结余会计处理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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