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团体报销收据是可以吗?
社会团体开具的收据也是原始凭证,具有证明经济业务实际发生的功能,是可以用来报销的.
为切实加强社会团体会费票据(以下简称社团会费票据)监督管理,规范社团会费票据使用行为,强化社会团体会费收入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0号令)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限定社团会费票据的适用范围
社团会费票据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会费时开具的法定凭证,是财政票据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民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的重要依据.社会团体的其他收入不得使用社团会费票据.
二、统一制定社团会费票据的式样
社团会费票据实行全国统一式样、规格.社团会费票据设置三联,包括存根联、收据联和记账联,各联次采用不同颜色予以区分.基本内容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监制章、票据号码、会费名称、标准、数量、金额、交款单位或个人、开票日期、联次、收款单位、收款人、支票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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