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票作废时间是有限制吗?
发票作废时间有限制.分为当月作废和跨月作废.
当月作废: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如果销货方在开票当月能收齐发票的全部联次,可按作废处理.当月发生退货的,购销双方都没有入账,销售方全联次"作废"即可.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跨月作废:跨月发生退货的,销售方已经入账,但购货方没有入账,只要购货方将发票退回给销售方,销售方凭此开具相同内容红字发票即可;跨月发生退货的,购销售双方均已入账,销售方需取得对方有效证明,销售方凭此证明单开具红字发票;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发票作废时间是有限制吗?】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