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该怎么计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规定,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月平均值=(月初值 月末值)÷2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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