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租赁发票品目是怎么填的?
房屋租赁发票品目是按照不动产租赁进行填写,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注意:
1、纳税人无论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都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2、无论是自行开具还是税务机关代开,都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3、未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的发票,都属于不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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