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短缺或溢余的核算?
(1)查明原因前的账务处理。在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进行财产清查时如果发现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曲须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属于现金短缺的,应倍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费产损益”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属于现金溢余则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即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科目。
(2)现金短缺查明原因后的账务处理。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应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现金短缺救(xx个人)”,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科目;属于应由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应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保险赔款”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科目;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借记“管理费用——现金短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费产损益”科目。
(3)现金溢余查明原因后的账务处理。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应付现金溢余”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现金溢余”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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