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预缴增值税会计分录是怎样的?
有关建筑业预缴增值税会计分录如下:
企业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月末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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