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国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的通知
建金〔2022〕4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现将《全国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印发给你们,并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门户网站公开披露。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2022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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