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增减免税额是怎么填?
(一)本表由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填写.
仅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报本表,
即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数"和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本期数"均无数据时,不需填报本表.
(二)"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以下简称主表).
(三)"一、减税项目"由本期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享受减征(包含税额式减征、税率式减征)增值税优惠的纳税人填写.
1、"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减免性质及分类表》所列减免性质代码、项目名称填写.同时有多个减征项目的,应分别填写.
2、第1列"期初余额":填写应纳税额减征项目上期"期末余额",为对应项目上期应抵减而不足抵减的余额.
3、第2列"本期发生额":填写本期发生的按照规定准予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金额.
4、第3列"本期应抵减税额":填写本期应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金额.本列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5、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填写本期实际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金额.本列各行≤第3列对应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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