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非企业是否可以做长期待摊?
不可以,民办非企业会计制度有待摊费用科目,没有设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既然制度上没有规定的话,那就是不可以设置了.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一)有根据证明申请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的.
(二)在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三)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没有必要成立的.
(四)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五)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民非企业是否可以做长期待摊?】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