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随工资发放的交通补贴能税前扣除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文件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因此,企业随同工资薪金一并发放的交通补贴等,可作为工资薪金支出,据实在税前扣除。
职工上下班交通费用不属于免税的差旅费津贴,差旅费津贴系公务出差提供的相应津贴,所以在工资里发放的上下班通勤补贴不予免征个税,应纳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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