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免抵退税和免退税的计算?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免抵退税,依下列公式计算: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
根据上述规定,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适用免抵退税办法,应按上述规定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和当期免抵退税额,通过期末留抵税额与当期免抵退税额的比较,确定当期应退税额。从上述公式可知,当期免抵退税额不参与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规定,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山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抵的增值税额,按规定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上述规定,该生产企业的当期免抵税额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当期免抵税额反映为《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第37栏“当期免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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