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质保金挂应付账款可以吗?
销售方:确认销售时(一般是发货时)质保金必须并入收入纳税.如果不能收回,作为折扣,则应通过红字发票处理,不能确认为坏账.
购买方:按发票确认成本,无法支付时,也必须通过红票处理,转出进项而不能只作收入了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规定:"四、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被工程发包方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质押金、保证金,未开具发票的,以纳税人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甲方会计处理:在全额开票的情况下:甲方全额入成本,并将质保金挂账应付账款.
乙方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1.公司是否对质保期内不出现质量问题有足够的信息(基于该产品售后服务的历史经验);
2. 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估计一年后收款可能性的大小.
如果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质保金可以与其他90%部分同时确认收入.
3、如果预计质保金不能收回的可能性超过50%,则货物发出时不能确认质保金部分的收入.如果对可收回性有50%以上的把握,则可以在发出时确认销售收入和应收款项,但应计提质量保证预计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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