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建筑单位差额预缴增值税的依据是什么?
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建筑业采用简易计税的情况下,建筑企业总包扣除分包差额计税,即按照(总包额-分包额) ÷(1+3%) ×3%.在工程施工所在地进行预缴增值税和在建筑企业注册所在地零申报增值税。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施工建筑单位差额预缴增值税的依据是什么】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施工建筑单位差额预缴增值税的依据是什么?
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建筑业采用简易计税的情况下,建筑企业总包扣除分包差额计税,即按照(总包额-分包额) ÷(1+3%) ×3%.在工程施工所在地进行预缴增值税和在建筑企业注册所在地零申报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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