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文件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3号)和《审计署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22〕1号),2022年度全国初、中、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初、中、高级资格)考试于9月25日举行,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管理
考试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由省委人才发展局、省审计厅共同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由省审计厅负责,考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
二、考试级别、科目及成绩管理
考试分初、中、高3个级别。
(一)初、中级资格考试设《审计相关基础知识》《审计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
(二)高级资格考试设《高级审计实务》1个科目,试题为主观题。
(三)初、中级资格考试自2022年起实行成绩滚动管理,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试人员须通过高级资格考试,方可取得高级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三、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审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初级、中级、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即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初级报考条件
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中级报考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高中毕业,取得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4年;
4.具备双学士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三)高级报考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6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4年;
4.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
(四)其他职称、职业资格人员报名考试
1.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可以直接对应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在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时满足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的学历和年限条件,可以直接对应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3.取得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工程师中级职称,可以视同具备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根据有关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资格规定,相关职业资格可对应的会计、经济、统计、工程中级职称(详见附件4)。
(五)免考条件和程序
1.获得审计硕士专业学位人员按照规定条件报名参加初级或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以免试《审计相关基础知识》科目,仅参加《审计理论与实务》科目考试。
2.高级考试破格报名条件:已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但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审计工作年限未达到上述规定的,可以报考,但在申报评审时,须同时符合海南省审计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海南省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条件》(琼审〔2019〕302号)第二章、第三章的有关规定。
(六)应届毕业生报名考试
应届毕业生可以凭所在院校开具的应届毕业证明作为符合相应学历条件,报名参加当年度初、中、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合格人员领取证书时应补充提交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等。
(七)港澳台和外籍人员报名考试
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八)从事审计相关工作界定
在审计及相关合规、稽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岗位工作;或者在会计、经济、统计、工程或教育科研等岗位工作,且有相关审计实践经验的;可以视同从事审计相关工作。
(九)工作年限计算
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前后的审计相关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年度的12月31日。
(十)为防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风险,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四、报名告知承诺制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报名时,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
(一)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附件2),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二)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承诺。撤回承诺后,报考人员须按照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进行人工核查。
(三)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进行人工核查。
五、报名时间和流程
(一)报名时间
2022年7月13日至7月25日
(二)报名流程
本次考试报名资格核查采用考前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和考后资格核查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
(1)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zg.cpta.com.cn/examfront)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照片须是近期彩色标准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
(2)非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须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补充完善学历学位等信息。
(3)注册信息在线核查原则上需24小时,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4)报名期间,报考人员需更正报考信息或找回用户名或密码的,可到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东大厅专技考试窗口(海口市和邦路3号)现场办理或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https://wssp.hainan.gov.cn/),搜索“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更正”服务事项,在线进行办理。
2.资格核查
(1)在线核查。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2)现场人工核查。下列报考人员须到现场进行人工核查:
①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
②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
③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查的报考人员;
④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的报考人员;
⑤撤回承诺申请的;
⑥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到现场进行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请于7月13日至7月25日期间将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经考生所在单位审核,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盖单位公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年限资历证明(须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等有关材料送至省审计厅人事处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及确认。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大楼五楼545办公室,联系人:卢兵,电话:0898-65310503。
3.网上缴费
(1)考生报名确认后,须在7月13日至7月25日期间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收费标准依据《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翻译专业等17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6〕1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客观题按照每人每科65元收取,主观题按照每人每科68元收取。
(2)考生缴费后,如出现系统显示未缴费的问题,不必担心,只要确认银行卡已经扣款即报名成功,系统会定期对帐,届时系统缴费状态会显示正常。
(3)开具电子发票的考生,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后2个星期内办理。第一步:填写《电子发票代开申请表》并发送至指定邮箱(详见附件3);第二步:考生微信搜索“电子票夹”小程序并实名认证,在“票夹”查阅到发票信息后可自行下载打印。
六、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22年9月13日—25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七、考后资格核查
考试合格的新考生(首次报考的;更换报考级别或从外省转入的)应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经考生所在单位审核,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盖单位公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年限资历证明(须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等有关材料送至省审计厅人事处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及确认。逾期不进行资格审核或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成绩并停发证书。
八、应考注意事项
(一)所有考生须严格按照准考证上的疫情防控须知和我省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考时仅限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三)考生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四)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五)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
九、考试大纲
使用审计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确定的2022年度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统一公布在审计署官方网站(www.audit.gov.cn)“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
十、成绩查询
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十一、核查与监管
(一)核查。考前、考中、考后将对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信息,采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进行核查和日常监管。接到核查通知的报考人员,应当按照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以规定方式提交或补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二)监管。根据实际情况,将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示相关人员承诺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不实承诺的处理
1.考试前,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2.考试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3.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十二、证书发放和查询
(一)电子证书。合格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证书查询”进行电子证书下载和查询。
(二)纸质证书。纸质证书发放有关信息,合格人员可登录海南省公共招聘网“人事考试”专栏查询相关信息或关注“海南就业”微信公众号浏览相关文章。
十三、联系方式
(一)省审计厅人事处咨询电话(报名资格):65310503;
(二)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咨询电话(考试考务):65375001、65339752、65338399、65351474。
咨询时间:08: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附件:
1.2022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安排表
2.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3.电子发票代开申请表
4.关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事项的说明
5.关于高级审计师考评衔接事项的说明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2022年7月12日
附件1
2022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安排表
(考试日期:9月25日)
考试日期 | 考试级别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9月25日 | 初、中级 | 09:00—11:30 | 审计相关基础知识 |
14:00—16:30 | 审计理论与实务 | ||
高级 | 09:00—12:00 | 高级审计实务 |
附件2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
告知承诺书
一、基本信息
(一)办事事项名称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二)报考人员信息
报考人员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登记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
二、告知内容
(一)证明事项名称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
(二)设定证明事项的依据
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 )
(三)证明的内容
报考人员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中关于学历、专业、学位、专业工作年限,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职称等方面的要求。
(四)承诺方式
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承诺。撤回承诺后,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须按海南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须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五)核查
考试组织机构依据报考人员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并综合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的承诺信息进行核查。报考人员应当按照考试组织机构的规定和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以规定方式提交或补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考试组织机构对待核查人员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报考人员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六)不实承诺的责任
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凡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处理,包括将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通知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布等。报考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相关义务
报考人员须本人按照考试报名操作流程完成报名操作,填报和提交的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允许代为承诺。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详细通信地址等),将作为本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经本人确认的有效送达地址。相关文书发送至任一有效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修改联系方式信息。
报考人员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考试和考场管理相关规定,自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检查和监督,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报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八)承诺书公开的形式、范围、时限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等规定,考试组织机构、考试主管部门将根据事前、事中、事后核查情况,通过对外服务场所、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告知承诺书全部或部分签署人员名单、所签署告知承诺书全文或部分文本,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三、报考人员承诺
本人已认真阅读本告知书,对承诺内容及不实承诺的责任已充分知晓,同意遵守相关事项规定和履行相关义务。在此,我郑重向考试组织机构承诺:本人符合本项考试报名条件,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客观,愿意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
报考人员签名: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电子发票代开申请表
注:第一步:考生填写电子发票代开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发送至邮箱:zcksc_jyj@hainan.gov.cn;第二步:考生微信搜索“电子票夹”小程序并实名认证,在“票夹”查阅到发票信息后可自行下载打印。
附件4
关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事项的说明
取得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工程师中级职称,可以视同具备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根据有关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资格规定,相关职业资格可对应的会计、经济、统计、工程中级职称如下:
序号 | 职业资格名称 | 资格类别 | 对应职称 |
1 |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 水平评价类 | 会计师(中级) |
2 | 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 水平评价类 | 经济师(中级) |
3 | 房地产估价师 | 准入类 | 经济师(中级) |
4 | 咨询工程师(投资) | 水平评价类 | 经济师(中级) |
5 | 不动产登记代理人 | 水平评价类 | 经济师(中级) |
6 | 房地产经纪人 | 水平评价类 | 经济师(中级) |
7 | 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 | 水平评价类 | 经济师(中级) |
8 | 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 | 水平评价类 | 统计师(中级) |
9 | 注册城乡规划师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0 | 注册测绘师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1 |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2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3 | 监理工程师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4 | 一级建造师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5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分级注册的应为一级)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6 | 注册验船师(A级)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7 |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8 |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9 | 一级注册计量师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20 | 中级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水平评价类 | 工程师(中级) |
21 | 中级计算机技术与软件 专业技术资格 | 水平评价类 | 工程师(中级) |
22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 水平评价类 | 工程师(中级) |
23 | 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 | 水平评价类 | 工程师(中级) |
24 |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 | 水平评价类 | 工程师(中级) |
25 | 设备监理师 | 水平评价类 | 工程师(中级) |
具备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以上资格,在审计相关工作岗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可以视作符合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附件5
关于高级审计师考评衔接事项的说明
一、公务员取得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公务员首次转入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任职的,5年内可以参加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同时须取得2016年(含)以后的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二、2022年度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申报
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人员参加2022年度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应取得2017年(含)以后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三、2022年度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结果
请各地评委会办事机构及时将2022年度评审结果抄送全国审计考办,并通过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