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发布2022年审计师考试报名时间及考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2-07-15 11:22
审计师考试

关于做好2022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黑人社办发〔2022〕92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22〕1号)安排,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22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初、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审计相关基础知识”“审计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初、中级资格考试自2022年起实行成绩滚动管理,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高级审计实务”1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高级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二、报名事项

(一)报名要求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关于深化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84号)规定条件(详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www.hljrsks.org.cn“报考条件”栏目)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告知承诺制要求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的,须承诺本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办理报考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以及作出承诺后撤回承诺申请的,报考人员应按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各地考试组织机构要加强对报考人员的核查与监管,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与监管。在核查或监管中发现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与监管的,给予报名无效、成绩无效或资格证书(成绩证明)无效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操作流程

报考人员通过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跳转至“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操作(操作方法、步骤和要求详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操作流程”栏目)。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按照属地原则选择报名市(地),其中驻哈尔滨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选择“省直”,其他报考人员按属地选择所在市(地);省、市(地)级考试组织机构负责相应报考人员的资格核查工作。

(四)收费标准

按照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9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49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全省性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黑发改价格函〔2019〕138号)、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承担的职业资格和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人社函〔2019〕126号)规定,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初、中级每人每科62元,高级每人70元。

三、考场设置

2022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哈尔滨市设置考场,其他市(地)不设考场。

四、考试大纲

使用审计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确定的2022年度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统一公布在审计署官方网站(www.audit.gov.cn)“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

五、雷同答卷处理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六、疫情防控

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要与当地卫健、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安全、平稳、顺利。有关疫情防控工作具体要求,请各市(地)及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现场公告等渠道告知考生。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根据审计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审人发〔2022〕18号),初、中、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如下:

一、初、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审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初级、中级、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即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高中毕业,取得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4年;

4.具备双学士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6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4年;

4.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

二、应届毕业生报名考试

应届毕业生可以凭所在院校开具的应届毕业证明作为符合相应学历条件,报名参加当年度初、中、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合格人员领取证书时应补充提交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等。

三、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报名考试

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在内地工作地或居住地就近报名。

四、其他职称、职业资格人员报名考试

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可以直接对应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在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时满足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的学历和年限条件,可以直接对应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取得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工程师中级职称,可以视同具备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根据有关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资格规定,相关职业资格可对应的会计、经济、统计、工程中级职称如下:

序号 职业资格名称 资格类别 对应职称
1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水平评价类 会计师(中级)
2 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水平评价类 经济师(中级)
3 房地产估价师 准入类 经济师(中级)
4 咨询工程师(投资) 水平评价类 经济师(中级)
5 不动产登记代理人 水平评价类 经济师(中级)
6 房地产经纪人 水平评价类 经济师(中级)
7 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 水平评价类 经济师(中级)
8 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 水平评价类 统计师(中级)
9 注册城乡规划师 准入类 工程师(中级)
10 注册测绘师 准入类 工程师(中级)
11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准入类 工程师(中级)
12 一级注册建筑师 准入类 工程师(中级)
13 监理工程师 准入类 工程师(中级)
14 一级建造师 准入类 工程师(中级)
15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分级注册的应为一级) 准入类 工程师(中级)
16 注册验船师(A级) 准入类 工程师(中级)
17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准入类 工程师(中级)
18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准入类 工程师(中级)
19 一级注册计量师 准入类 工程师(中级)
20 中级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水平评价类 工程师(中级)
21 中级计算机技术与软件 专业技术资格 水平评价类 工程师(中级)
22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水平评价类 工程师(中级)
23 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 水平评价类 工程师(中级)
24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 水平评价类 工程师(中级)
25 设备监理师 水平评价类 工程师(中级)

具备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以上资格,在审计相关工作岗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可以视作符合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免考条件和程序

获得审计硕士专业学位人员按照规定条件报名参加初级或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以免试《审计相关基础知识》科目,仅参加《审计理论与实务》科目考试。

六、从事审计相关工作界定

在审计及相关合规、稽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岗位工作;或者在会计、经济、统计、工程或教育科研等岗位工作,且有相关审计实践经验的;可以视同从事审计相关工作。

七、工作年限计算

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前后的审计相关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年度的12月31日。

附件:2022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2年7月13日

附件

2022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时间 工作安排
2022年7月15日-7月25日 网上报名
2022年7月15日-7月26日 在线资格核查(节假日休息)
2022年7月15日-7月27日 网上缴费
2022年9月20日-9月22日 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 试 时 间 2022年9月25日 初、中级 9:00-11:30 审计相关基础知识
14:00-16:30 审计理论与实务
高级 9:00-12:00

高级审计实务

2022年10月17日-10月21日 领取电子版缴费票据
2022年12月 通过网站(www.cpta.com.cn或www.hljrsks.org.cn) 查询考试成绩

报名流程:

一、报名

报考人员通过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www.hljrsks.org.cn,下同)跳转至“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报名服务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缴费等操作。

(一)注册、上传照片

首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已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须完善相关信息。报名服务平台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完成方可报名。在线核查原则上需要24小时,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报考人员应按要求上传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照片须使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方可上传。

(二)填写报考信息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知晓各项具体内容,遵守相关规定。

报考人员应按照属地原则选择报名市(地),其中驻哈尔滨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选择“省直”,其他报考人员按属地选择所在市(地)。

报考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自行选择本年度报考科目(成绩有效期为一年的科目由系统自动选择)。

系统提示需要上传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应按系统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供考试组织机构核查。

(三)选择报名办理方式、信息确认报考人员自主选择报名办理方式。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名信息确认后须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以及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作出承诺后撤回承诺申请的,须按报名系统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

报考人员在信息确认前应仔细检查、核对填报信息。由于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四)资格核查

资格核查采取在线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应及时查看核查结果。核查通过的,按系统提示及时缴费。对核查结果有异议的,须在在线核查截止日期前与报名考试组织机构联系,联系电话见报名表或通过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主页“市地考试中心咨询方式”查询。

注意:资格核查通过后不允许修改报考信息。

(五)网上缴费

核查通过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

报考人员如需缴费票据,请按规定时间将相关信息发送至指定邮箱(详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中心公告”栏目通知),领取电子版缴费票据。

二、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按规定时间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打印准考证。打印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准考证打印截止日期前与报名市(地)考试组织机构联系。

三、考试注意事项

(一)应试人员应考时,必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军队人员有效证件〔包括解放军及武警部队的军(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在有效期内使用的证件。

(二)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三)初、中级考试科目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高级考试科目为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作答。

(四)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五)应试人员应遵守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做好个人防护,服从现场管理,主动配合扫码、测温及其他疫情防控措施。

四、查询成绩和合格标准

应试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成绩。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告。

五、领取证书

达到合格标准的应试人员,请关注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或相关市(地)考试组织机构网站通知,按要求办理纸质证书。初中级电子证书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证书查询”栏目查询、下载。

六、告知承诺制有关规定

(一)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详细通信地址等),将作为本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经本人确认的有效送达地址。相关文书发送至任一有效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联系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修改。

(二)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核查贯穿本项考试考前、考中、考后全过程。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与监管。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截至本项考试下一年度报名日期前一日,仍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三)报考人员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须采用电子方式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四)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五)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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