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增值税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呢?
增值税的计算方式如下:
基本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增值税计算公式:不含税销售额×1+税率)=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税率=应纳销项税额
你公司向a公司购进甲货物100件,金额为10000元,但你公司实际上要付给对方的货款并不是10000元,而是10000+10000×16%(假设增值税率为16%)=11600元.
你公司作为消费者就要另外负担1600元的增值税,这就是增值税的价外征收.这1600元增值税对你公司来说就是"进项税".a公司多收了这1600元的增值税款并不归a公司所有,a公司要把1600元增值税上交给国家.所以a公司只是代收代缴而已,并不负担这笔税款.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分为直接计算法和间接计算法两种类型.
加法,是把企业在计算期内实现的各项增值项目一一相加,求出全部增值额,然后再依率计算增值税.增值项目包括工资、奖金、利润、利息、租金以及其他增值项目.这种加法只是一种理论意义上的方法,实际应用的可能性很小,甚至不可能.
这是因为:
(1)由于企业实行的财务会计制度不同,致使确定增值项目与非增值项目的标准也不尽相同,在实际工作中容易造成争执,难于执行.
(2)增值额本身就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很难准确计算.如企业支付的各种罚款、没收的财物或接收的捐赠等是否属于增值额有时难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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