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微自开专票申报时是怎么填写?
小微企业的自开专票填写在税务代开专票栏.
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票如何申报?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已经选择自行开具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哦) .
同时也不要忘了你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2号)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申报填表说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将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涉及的税款,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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