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息补缴税款加收利息应如何计算?
税务机关依照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按照规定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加收利息,应当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并按一年365天折算日利率.企业无法按税务机构要求提供有关关联资料的,应按规定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加收利息.
如果是少缴纳所得税1万元,按照公式计算,应该加收利息=10000×(5%+5%)×365÷365=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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