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按股权分配比例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股东可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来信所述的利润分配方式是可行的.
根据《国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居民企业从直接投资的另一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外,免征企业所得税.因此,甲公司从乙公司取得的分配利润应属于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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