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免税苗木普票能否抵扣呢?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税〔2017〕37号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苗木免征增值税,以取得的免税普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财税〔2018〕32号规定从2018年5月1日起调整为10%),直接抵扣,不需要开票方再提供其他资料.目前税法上无相关免税农产品发票抵扣有时间限制的规定.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四)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和本通知所称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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