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投资收益?
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收益确认:
企业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所获得的现金股利或者债券利息(不包括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
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资产负债日,投资企业按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面值和票面利率计提利息时,借机"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收到上列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时,借机"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或"应收利息"科目.
涉及到的会计分录:
借:应收股利 (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投资持股比例),
借:应收利息 (资产负债表日计算的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交易性金融资产有哪些?
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金融资产,例如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交易性金融资产是以公允价值计量的.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1)取得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或赎回.
(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具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3)属于金融衍生工具.但被企业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包括三个步骤:
⑴取得
⑵持有期间
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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