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税[1997]024号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乐山市产权交易中心代扣代缴印花税的批复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2-08-11 15:47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乐山市产权交易中心代扣代缴印花税的批复

川财税〔1997〕024号             1997-07-30

乐山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乐市地税函(1997)56号请示收悉。关于在乐山市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的产权交易征收印花税问题。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答复:应按“产权转移书据”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此复.

四川省财政厅

1997年7月30日

80+行业真账实操,零基础会计快速上岗!出纳、做账、报税、报表、Excel、财务软件、财务经理七大系列课程
最新资讯
会计考试提醒、政策发布关注微信公众号:
中国会计网
长按保存图片
微信打开扫一扫
报考咨询、进群领资料
免费资料
财税干货
会计表格
财务模板
excel工具
免费课程
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