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续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社保中心,局信息中心:
现将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续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11 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
延续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是今年中央和我省实施的失业保险阶段性、组合式稳就业保民生政策的重要举措之一,对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兜底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具有重大意义。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强化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确保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及时享受到政策。
二、优化经办服务
各级人社部门要迅速组织政策学习,精准领会政策,全市人社失业行政和经办人员、12333工作人员要做到政策清、执行准。要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流程,畅通线上官网、官微、“西安人社通”APP、“秦云就业”小程序等申领渠道,同时要确保线下窗口申领畅通。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审核时限要求,确保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严谨准确反馈审核结果。要严把审核关,通过前期参保停保、中期待遇审核和后期比对核查,严防骗取套取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等情形发生。市社保中心、局信息中心要按政策要求尽快调整完善系统,确保政策及时落地。
三、加强基金监管
各级人社部门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和西安市持续深化社保领域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落实人防、制防、技防、群防、联防“五防”协同措施,对参保单位单次领取人数较多或累计领取人数占比较大的,特别是人力资源及劳务派遣机构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失业保险基金安全。市社保中心要加强对失业保险基金的实时监测和分析,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加强研判、及时报告,严防基金隐患风险。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7日
2022年延续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解读
继续发放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是中、省为应对疫情影响、纾困兜底保障民生作出的重要举措。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延续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要求,5月7日,市人社局转发通知,严格落实2022年延续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保障范围
(1)2022年1月至12月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包括: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及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
(2)2022年1月至12月期间,跨统筹地区转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3)2021年符合条件尚未领取且仍处失业状态的参保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按2021年的规定审核并发放待遇)。
二、失业补助金、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的标准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和参保缴费满1年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发放(即:1755×0.8=1404元/人月);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人员,按50%执行(即:1755×0.5=877.5元/人月)。
(2)参保缴费不满1年且申请时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农民工,按我市城市最低保障标准(740元/人月),发放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即:740×2=1480元)
三、失业补助金、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的停发惩戒
(1)出现领取期满、参保登记、死亡、应征入伍、移居境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及判刑收监执行等情形之一的,要及时予以停发。
(2)出现虚构劳动关系等骗取失业保险待遇的,不予受理。
(3)对骗取失业保险基金的参保单位及个人,要按《社会保险法》规定从严查处,依法追究责任,并列入社保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惩戒。
四、相关规定
(1)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不得重复享受。失业补助金每人累计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临时生活补助不超过2个月。
(2)领取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其他待遇,不办理异地转迁申领,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五、政策受理期限
2022年延续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政策受理截止期限为2022年12月31日。
六、申领程序
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采取线上线下申领,自审核通过的次月起按月发放。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申请,或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西安人社12333”微信公众号微官网、“西安人社通”APP、支付宝“西安智慧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及“秦云就业”小程序等网上经办平台申领。